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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古城民居要靠古城居民

发布日期:2015-09-08来源:影视游 编辑:影视游网 阅读:

  原标题:保护古城民居要靠古城居民

  

  平遥城楼

  

  平遥城墙的马面

  

  改造不当的民居 图片摄影:李韵

  日前,平遥古城的普通民居修缮有了操作指南——《平遥古城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及环境治理实用导则》(以下简称为《实用导则》)在北京发布。在此前的201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平遥县人民政府合作,针对管理部门和专业团队发布了《平遥古城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及环境治理管理导则》(以下简称为《管理导则》)。此次发布的《实用导则》则是服务于居民的。

  民居修缮指南

  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保留着14-20世纪中原地区汉民族县级市的城市规划和格局。据统计,古城内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民居达到了3798处,其中保存完整的有448处。

  《实用导则》适用的是平遥古城内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及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传统民居,是为普通居民修缮自家房屋提供一个相对专业的指南,相对于去年发布的《管理导则》更加通俗易懂。比如,《实用导则》中使用正误对比图的方式告诉读者,对门的修缮,“在有依有据的情况下,可以施以油漆。在无依无据的情况下,门板颜色可用原木色”,而“使用铸花铁门、铁皮门等现代样式的门”或“将门板颜色刷成与风貌不符的颜色”是不正确的。

  保护兼顾发展

  这些古民居中,生活了大约2万名平遥居民。正是这些居民的存在,使平遥古城不是一个冰冷的文化标本,而是一个“活态城镇”。在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教授张鹏看来,这些民居现在还有人居住,正是平遥最具特点的城市底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的施瑞思认为,保护传统民居的价值,“不仅在于保护建筑本身,也包括要保护历史城镇的社会和文化功能。”

  除了屋顶、墙体、院门、木构件等具体房屋架构、细节的修缮,《实用导则》还特别就古民居的功能提升、如何保留传统特征进行指导。

  住在传统建筑中的平遥居民,亦有现代生活的需求。但正如国家文物局专家组专家黄克忠所说:“改造自家院落,大多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喜好来定”,由此可能导致错误的认识和做法。

  另一方面,大量游客的到来使得平遥古城的保护与商业开发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清华大学国家遗产中心主任吕舟认为,大量进入古城的外来人口,他们带来的生活习惯、地域文化必然会对平遥当地人产生影响。当地居民为提高收入,改善生活,开设家庭旅馆接待游客无可厚非。但若任商业化加速发展,使平遥变成了纯粹的旅游产品,就违背了保护的初衷。所以,为防止由于居民自主改造不当而造成的古建筑“面目全非”,《实用导则》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调动民间力量

  考虑到在没有确定《实用导则》的法律地位之前,它不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山西省文物局总工程师黄继忠认为,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免受限。尽管如此,不可否认的是,《实用导则》作为一份值得鼓励和探讨的专业的学术研究成果,在引导居民进行民居保护上具有一定的示范性。正如中华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会长耿莹所说,《实用导则》能起到“投石问路”的作用。

  平遥县政府也在民居保护修缮方面进行了探索。从2012年起,他们开始按照工程费用总额的三分之二由县财政补助、产权人承担三分之一的方式修缮民居,2013年变为按平方米的定额补助。2012-2013年县财政投入资金620万元,修缮院落48所,有400余间民居,受益居民达到500余人。2014年至今,共申报破损院落39所,目前4所已经完工验收,13所已经基本完工。

  据平遥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李裕介绍,这样的探索有效调动了居民的积极性,改变了过去居民想修而无力修缮的状况,居民自觉保护民居的意识在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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