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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波斥方大同《小方》抄袭《小芳》发公开信

发布日期:2014-05-04来源:影视游 编辑:影视游网 阅读:



        5月4日下午,以《小芳》唱红全国的李春波晒出写给广电总局的公开信,怒斥歌手方大同的新歌《小方》抄袭。
  李春波称,“方大同的《小方》除了名字和最的《小芳》谐音一样,歌曲内容部分最经典的副歌部分完全照抄而且听到自己作品被改动就像自己的孩子被整容了一样。”
        李春波称,方大同已经在很多地方参加商演并获得高额费用,“我想请教两位(广电总局)领导,这种抄袭和翻唱并且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算不算侵权?如果算,该怎样维权?”
  除了指控方大同抄袭,李春波还将矛头对准了文章。李春波称,文章在电视剧《小爸爸》中大量使用自己创作的歌曲,但“没有任何单位和人支付版权使用费用,甚至连杯茶水都没有请我喝过。”
 
  李春波公开信全文节选: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蔡赴朝局长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蒋建国党书记
  两位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是李春波,先送上我最真挚的问候与祝福!
  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港台流行歌曲风靡大陆的时候,我是中国大陆最早出版,发行原创专辑的音乐人之一从1993年开始由中国唱片广州公司出版、发行了我的首张自己作词、作曲并演唱的专辑《小芳》以及之后的《一封家书》等,都受到广大听众朋友的支持和喜爱,这让我非常的欣慰和高兴,可也有些事情一直困扰着我至今,细细算来这些问题竟然困扰了我21年了。在亲朋好友的告知下,我看了琼瑶阿姨维权的公开信,也让我鼓起勇气写下这封公开信,以期得到版权保护部门的帮助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也让我倒一倒积压在我心里这20多年的苦水吧!
 
  第一个侵权事件:
  最近很多业内朋友打电话向我询问同一件事怎么把自己的成名作品《小芳》授权给别人翻唱了,这让我很吃惊与不解。因为我从未有授权给任何人使用。也许是朋友弄错了,仔细了解之后原来是最近有个叫方大同的香港歌手,他自称原创歌手并作了一首歌曲名叫《小方》。我一看“小方”和“小芳”,这很容易混淆视听概念!而且更让我惊奇的是凤凰网和北京文艺频道共同播出的音乐风云榜歌手方大同公开说我本人有授权给他使用。这让我感到很奇怪,我本人再此声明:我从未将歌曲《小芳》的版权授权给任何人使用。我仔细听了一下方大同的《小方》,除了名字和最的《小芳》谐音一样,歌曲内容部分最经典的副歌部分完全照抄而且听到自己作品被改动就像自己的孩子被整容了一样,而且据听说此歌手已经在很多地方参加商演通过此歌曲获得高额演出费用。我想请教两位领导,这种抄袭和翻唱并且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算不算侵权?如果算,该怎样维权?
 
  第二个侵权事件:
  2013年由文章自编自导自演的都市情感成长话题大剧《小爸爸》已于同年9月1 3日完美收官,刷新多项历史记录。自开播以来,《小爸爸》收视率便一路飙升,不仅多次拿下冠军宝座,在四大卫视联播的情况下两个卫视的收视率双双破一,实属罕见。网络点击量方面,《小爸爸》早已突破10亿大关,更是创造多项新记录。诸多业内人士表示,《小爸爸》已成今年“现象级大剧”。就是这部热播的电视剧里面未经我授权大量使用了我创作、演唱的歌曲《呼儿嘿哟》,以及有海量的彩铃下载。甚至还有别人翻唱的不同版本的歌曲及彩铃下载。至今我也没有收到过任何单位和个人和我交涉版权事宜,也没有任何单位和人支付给我版权使用费用。甚至连杯茶水都没有请我喝过或是什么感谢之类的话。这是不是太不尊重我们这些花费大量心血默默为原创音乐事业奋斗的作者们。我真的很寒心。我想再次请教两位领导:这种没有得到原创音乐人授权,就赤裸裸的拿到电视剧里使用的制片方们算不算是“拿来主义”,这种现象算不算侵权?如果算,该怎样维权?
 
  第三个侵权事件:
  手机彩铃下载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没下载过我的歌曲。但我要感谢下载过我歌曲喜欢我歌曲的朋友。我还要告诉你们我没有收到过任何版费,我曾创作过《小芳》、《一封家书》等40多首歌曲,从未授权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也没有收到过任何单位的使用费用。敬爱的两位领导,我第三次请教,我该如何维权?
 
  第四个侵权事伴:
  1993年《小芳》红遍全国,在受到广大听众朋友的支持和喜爱的同时,大量的盗版也从此开始,中唱正版发行l00万张,盗版能发2000万张,(按10元钱一盒计算是2个亿,20年前的2个亿,今天是多少相信很多人都会换算。)这让我和中唱广州公司深受其害,损失惨重。也正是在这个时候由中唱广州公司牵头开始了艰难的雉权之路。1993年底由中唱广州公司推出我的第二张专辑《一封家书》,势头很好,首批订货就超过60万张,没想到却遭遇了更加猖獗的盗版,中唱广州公司在广州宾馆召开正版的订货会,同一天同一时间盗版的订货会在广州东方宾馆举行,连宣传海报都一模一样。如此大规模的盗版可谓登峰造极,相信当时亲历此事的正版发行商、盗版发行商、媒体、社会各界你们都还记得,中唱和我都受到巨大打击和损失,中唱广州公司震怒了,专门派出维权人员经过长时间大量调查,取证,终于查出是内部发行科长自己盗的版。中唱广州公司对此人做出了严厉的处分、并开除公职。但我个人没有得到盗版分子的任何赔偿。两位领导啊!我感到万分的无助,我不知道怎样维权?请两位领导帮帮我。
 
  最后我想说我相信有上述遭遇的版权人不止我一个,你们也帮帮我吧!争天是我,明天可能就是你。创作是一十艰辛的过程,是一十呕心沥血的过程。这以上种种加上各种的无偿使用已经严重打击了创作者的积极性,现在制作出版原创专辑的人越来越少了,不是吗?我想能不能请版权局拿我做个案例,指导我如何维权。
 
  十八大以来,我们国家更重视版权保护,也加大了打击盗版、侵权的力度我们欣喜的看到中国版权保护的春天来了!
 
  冒昧地写这封公开信,不妥之处,恳请原谅!
 
  盼复!
 
  至此
 
  敬礼
 
  2014年5月4日
 
  李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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