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芬·元 韩裔 行尸走肉主角客串生活大爆炸
凭借独特的天赋与勤奋,如今越来越多的韩裔演员开始在美剧里上位唱主角,如《破产姐妹》中总被取笑的韩国小老板马修·莫伊,《行尸走肉》中人气不亚于男主角的韩裔帅哥史蒂芬·元……在这部如日中天的僵尸剧中,史蒂芬·元饰演的韩裔小帅哥格伦,凭借灵活的身体和敏锐的头脑躲过了僵尸的N次来袭,越活越长寿,也逐渐成为观众的“心头肉”。
昨日《行尸走肉》第五季正式收尾,此前曾被多次传出有可能“领便当”的格伦成为无数剧迷最为揪心的角色,而最终结局是美好的,同时也让我们来听听史蒂芬·元这位韩裔高帅富聊聊他心目中的“格伦”吧。撰文/孟天翔
不被看好、试镜失败
却得到客串“大爆炸”的机会
史蒂芬·元来自美国密歇根州第一代韩裔中产阶级家庭,五岁那年,他跟随父母从首尔移民到加拿大,然后定居美国。史蒂芬的父母经营着两家美容用品供应公司,尽管家境富足,但从小在自家商店里却发生过很多令他记忆犹新的事,如被抢劫,还险些遭遇纵火,史蒂芬曾亲眼目睹父亲与小贼斗殴。
史蒂芬的父母都很希望他从医,这也是所有亚裔移民心中最理想的职业。为此,史蒂芬在卡拉马祖大学念了医学预科,获得心理学与神经系统科学学位。就在他准备攻读研究生之际,一次韩国浸信会上负责弹吉他与唱歌的经历,让史蒂芬意识到自己内心深处对于表演的热爱。
2005年,他前往芝加哥,在那里结识了志同道合的小伙伴,上了人生第一堂表演课,还加入由亚裔美国人组成的即兴喜剧表演剧团StirFridayNight,有了登台演出的机会,此后又进入第二城市戏剧团。在处女秀《BalminGilead》中,他出演一个来自哥伦比亚的毒贩,“妈妈来看了演出,她努力想找些词来夸赞我,但事实上真的很糟糕,我很受打击,心想如果以后确定要走这条路,即使只是因为好玩,我也得像那么回事才行。”
2009年10月,史蒂芬远离家乡,独自来到洛杉矶。“一开始父亲非常反对,他希望我能拥有稳定舒适的生活,但他依然给了我两年时间去追求梦想。实际上,去洛杉矶也是父母的建议,他们说如果认准这条路,那就去最可能实现梦想的地方。”
并非科班出身的他一开始并不顺利,多次试镜失败,仅靠几只商业广告维持开销,在试镜ABC电视台的情景喜剧再次失败后,选角导演丢给他在《生活大爆炸》第三季中客串的机会——出演因为无法忍受谢耳朵的怪癖而搬出宿舍的前室友,这个搞笑的小角色令史蒂芬得到了最初的关注。
为保饭碗接下热门剧
被原著作者评价“更讨喜”
在搬到洛杉矶的第六个月,史蒂芬入驻了收视率节节攀升的AMC热剧《行尸走肉》,出演格伦。“在这之前我其实得到了另一个剧的小角色,但经纪人回绝了,为此我还很不爽,但很快我被带进弗兰克·德拉邦特的办公室,他问我你想不想演这个剧?”机会降临得如此之快。
早在2005年,史蒂芬在朋友的推荐下看了这部罗伯特·柯克曼的畅销漫画,但并没有一直追下去,试镜那天他还翻遍四处,来找寻当年自己写的随笔。如今谈起这部赋予他全球知名度的热剧,史蒂芬有点不好意思:“实际上第一季刚开拍那段时间,比起这是一部怎样的剧集,我考虑更多的是如何保住这份工作。”
不过回忆起《行尸走肉》第一季刚开拍的情景,史蒂芬依然兴致盎然,“从气候宜人的洛杉矶搬到亚特兰大,这里的气温足足有114度,而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带着一堆僵尸满大街跑,这让我很兴奋。”